广大市民朋友:
经研究决定,丽水市直国企将启动存量住房“以旧换新”第二期换房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活动时间
2025年8月12日至2026年4月30日
二、房源信息
本期按“政策支持、自愿交易”原则开展存量住房“以旧换新”第二期工作,计划分多批次完成。由市属国有企业共同出资成立国有全资公司进行“旧房”收购,首批计划收购“旧房”100套,后期视整体推进情况增加置换“旧房”数量,具体事宜另行通知。
“新房”房源如下:
(1)市城投房源:观湖轩、湖畔山居、泊云庭未售房源及其他零星安置房;
(2)市交投房源:江上春风未售房源;
(3)市文旅投房源:观湖轩未售房源;
(4)市农投房源:惠风和院未售房源。
后续新增房源信息以公告为准。
三、报名开始时间和方式
(一)报名开始时间
2025年8月12日起(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)。
(二)报名方式
1.置换市城投“观湖轩、湖畔山居、泊云庭”房源报名地址:东港路和望城路交叉口东北侧“泊云庭·云上会客厅”,咨询电话:0578-2526888。
2.置换市交投“江上春风”房源报名地址:梅溪街与绿苗渠路交叉口东北方向30米“江上春风·江境艺术馆”,咨询电话:15869612326。
3.置换市文旅投“观湖轩”房源报名地址:水东丽水站前东升北区2幢“东岸·悦望里招商中心”,咨询电话:0578-2202668。
4.置换市农投惠风和院房源报名地址:惠风路与好溪路交叉口东侧“绿城·惠风和院生活美学馆”,咨询电话:0578-2126666。
四、申请条件
1.本期收购“旧房”范围为三个区块内住宅:
区块一:中心区块范围。北至北环路,南至大猷街,西至教工路,东至好溪路(详见附件1-1)。
区块二:水东区块范围。北至东地路,南至东埠路(南),西至好溪东路,东至金丽温线(详见附件1-2)。
区块三:联城区块范围。北至绕城公路(北),南至城北路,西至绕城公路(西),东至长深高速(详见附件1-3)。
2.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办理转移登记的“旧房”。
3.房屋用途为住宅,不包含一切形式的D级危房、自建房(含自建房改变出让性质为商品房的房源),具有独立不动产权,且产权清晰、无查封冻结、无行政限制、无抵押、无担保。建成年限在2014年12月31日前的存量住宅且换房群众拥有完全处置权利。
4.“旧房”产权人个人征信良好。
5.换房群众可用一套或多套“旧房”置换一套或多套新房、车位及储藏间。车位、储藏间等附属用房与“旧房”在同一产证下,经评估后可纳入房屋总价置换。
6.新房配套的车位和储藏间可由“旧房”总价全额抵扣,剩余“旧房”总价不高于所购新房(不含车位和储藏间)总价的80%。
7.存在抵押、按揭、担保、设立居住权等情形的,换房群众应在签订《收购协议》前予以解除。
8.房屋若存在租赁关系,换房群众须提前解除租赁协议。原产权人如需续租的,同等条件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。
五、所需材料
1.“旧房”产权人身份证、结婚证、户口本;
2.“旧房”不动产权证;
3.“旧房”产权人个人征信报告;
4.“旧房”产权清晰、无查封、无冻结、无行政限制、无抵押、无担保承诺。
六、实施流程
1.意向客户报名登记:有换购需求的群众携带所需材料至市城投、市交投、市文旅投、市农投等集团下属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楼盘售楼处等现场进行报名。
2.选定房源:意向客户按照签订“以旧换新”客户登记表所示收购意向顺序选定新房房源。如超出收购计划数量或同时选定同一房源的,收购主体优先收购城镇“旧房”、城市有机更新范围的房屋,并可采取公开摇号等方式选取。
3.房屋复核:收购主体对拟收购的“旧房”进行相关信息复核(市城投、市交投、市文旅投、市农投等集团对报名各自楼盘的意向客户进行复核)后,对具备收购条件的房屋进入价格评估环节。
4.“旧房”评估:对报名本次活动的存量住房,按照市场化原则,客观、公正地对拟收购的存量住房进行交易价格评估。由收购主体委托三家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,对待收购“旧房”区块内的标准房屋进行价值评估,评估结果取三家平均值,形成区块评估价格(详见附件2)。
“旧房”分户评估由换房群众自行委托三家中的一家房地产评估机构(与收购主体签订年度服务协议的评估机构)。“旧房”分户评估应在“旧房”区块评估的基础上考虑新旧程度、建筑面积、建筑结构、层次、朝向、装修情况、其他影响因素等因素进行评估(详见附件3)。若收购成功,评估费用由收购主体承担,若收购未成功,评估费用由换房群众承担。
5.收购洽谈:洽谈成功,收购主体和换房群众签订《收购协议》。
6.协议签订:换房群众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《商品房认购协议》。
7.“旧房”过户:换房群众与收购主体签订《丽水市不动产转让合同》,并赴不动产中心办理过户相关手续,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税费,完成“旧房”交易过户和不动产权属登记,若有相关税费补贴政策的,则由税费各自缴纳方享受。
8.物业交接:换房群众与收购主体办理“旧房”物业交割,结清水、电、气、暖、物业费、车位管理费等费用,核实户口迁出情况。
9.房票使用和转让:“旧房”过户完成后,收购主体向换房群众开具房票。换房群众持房票抵付新建商品住宅购房款,不足部分由换房人补足,并办理网签备案、预告登记等手续。“以旧换新”房票仅限用于购买参加本次“以旧换新”活动的新房房源,与人才房票、房屋征收房票等同时使用时不得超出新房(不含车位和储藏间)总价的80%,新房配套的车位和储藏间可由房票全额抵扣。“以旧换新”房票分为换房房票与剩余房票处置如下:
(1)换房房票可向父母、子女实名转让一次,不得分割转让。“以旧换新”房票换购新房后,剩余房票允许实名转让一次,不得分割转让。房票转让需由公证处办理转让公证手续。
(2)剩余房票可根据实际金额情况开具一张或多张房票,单张房票票面金额一般不少于10万元,但换购后剩余房票不足10万元的可按实际金额开具一张房票,剩余每张房票允许实名转让一次。第二期“以旧换新”房票使用权限截止至2026年7月31日。剩余房票到期未使用,收购主体按60%回购,逾期视为自动放弃。
七、新房价格
新房、车位及储藏间价格,至新房各售楼处了解。
八、其他事项
该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丽水市直各国企所有。
附件:1“以旧换新”第二期旧房区块范围示意图
2.“以旧换新”第二期旧房区块评估价
3.“以旧换新”第二期旧房修正系数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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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8月12日
供稿:市城投置业(实业)公司